网红边牧“锄头”被盗,以4元/斤价格贩卖宰杀!狗主人最新回应:已接受30万元赔偿,将全部捐给宠物救助机构
发布时间:2026-11-03 | 浏览:1
2026-10-31 10:04 发布于 湖北 湖北经视官方账号
10月30日,“锄头”主人郭先生告诉记者, 他已经接受对方赔偿30万元的和解方案,在检察院签订了《 刑事附带民事谅解协议 》, 这意味着双方达成和解。
他表示, 会把这30万元全部捐出去, 并向网友征集靠谱的动物救助机构,后续会尽可能公开捐赠金额、凭证和款项去向。
“锄头”是一只8岁多的 边境牧羊犬 ,也是一只网红狗。郭先生经常带着“锄头”自驾出行,账号因记录一人一狗的旅行点滴积累了百万粉丝。 今年5月11日,“锄头”在河南商丘宁陵县柳河镇西郭村被人偷走, 以4元/斤、180元的价格被贩卖宰杀,引发全网热议。
事后,狗主人郭先生选择报警,且多次表示“绝不和解”。 7月,警方以涉嫌 盗窃罪 将案件移送检察院。
封面新闻消息,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10月30日表示, 签订谅解协议 意味着双方就财产损害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,狗主人收到30万元赔偿款后, 原则上不 得再就同一毁财事实单独提起 民事诉讼 索赔,民事争议到此终结。
他进一步解释,谅解书是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明确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,并且请求对其从宽处理的书面材料,在刑事案件里面是重要酌定量刑情节,意味着受害方诉求基本得到满足。且郭先生并非与被告人私下达成和解,而是在检察院主持下签订了《刑事附带民事谅解协议书》,这意味着谅解力度更大。
“就目前情况下看, 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 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,本身就符合缓刑的刑期前提。”他说,“加上取得被害人谅解、赔偿损失到位,只要被告人无前科劣迹、认罪悔罪, 结合谅解情节,缓刑概率会非常高,检察院甚至有作出 酌定不起诉 决定的可能性。”
林斐然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目前我国对家养宠物尚无单独立法, “锄头”被盗只能按盗窃罪处理,以其自身价值计算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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